5月新规来了!第一条就很重要,关乎每一个浙江人

2020-05-06 20:54:04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浙江放开放宽户口迁移和落户条件限制……2020年5月起,又有一批新规正式实施,看看哪些将影响你的生活。

  浙江

  浙江放开放宽户口迁移和落户条件限制

  浙江省公安厅制定出台《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于5月1日正式实施。

  《户口规定》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与城镇地区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可以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杭州市城区除外);取消了集体宿舍的条件限制,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等设立集体户,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式公寓设立集体户,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

 

 

  同时,2020年开始,凡在浙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包括跨省异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证后,统一实行快递服务,寄送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外地址,无需申领人承担快递费用。

  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资助认定办法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民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于5月1日起实施。

  《办法》旨在建立全省统一的学生资助认定办法,便于各地各校精准识别资助对象,优化资助程序,在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辍学的基础上,实施发展性资助项目,助力学生成长成才。

 

 

  浙江在营商环境等方面促进总部经济发展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鼓励和引导发展总部经济的若干意见》,于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六年。

  《意见》明确,各设区市可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制定相应激励措施,放大政策叠加效应。对重点企业(机构)总部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施行“一企一策”。同时,各设区市还要为企业(机构)总部的高级管理人员、专业人才在居留落户、社会保险、医疗保障、人才安居、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利。

 

 

  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原则上民营企业比例不低于70%。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浙江省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暂行办法》,于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原则上民营企业比例不低于70%,且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50%。同时,应适当听取企业党组织书记和新生代企业家的意见建议。

 

 

  浙江进一步明确“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管理及资金使用规定

  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浙江省“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5月2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粮食产后服务体系、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的支持范围,项目资金投资方式。同时指出,建设资金应以企业投入为主,中央财政资金补助不超过申报总投资额的30%,省级财政根据绩效评价视情奖励。

 

 

  全国

  更多电子数据可作为打官司证据

  新修正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5月1日起施行。明确手机短信、即时通信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可作为打官司的证据。

  明确农民工工资清偿责任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5月1日起施行,在规定用人单位为工资清偿责任主体的基础上,明确了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单位招用农民工、使用违法派遣的农民工、将工作任务发包等特殊情形下的工资清偿责任。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跨省异地缴纳

  财政部、公安部、央行联合下发通知,5月1日起,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可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地缴纳工作。

  二手车经销增值税降低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公告,5月1日起,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加强

  《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5月1日起施行。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其他教育事业单位、企业等应当根据国家编制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需要,设置独立的机构或明确相关内设机构作为内部审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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