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乌龟女硕士被判刑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怎么判刑?

2020-05-07 10:25:32

【买乌龟女硕士被判刑】4月28日上午,下城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了一起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犯罪案件,被告人王某就是因为买了这只龟而获刑。

84年的王某硕士毕业后从事期货工作,由于平时工作比较忙,养龟成了她缓解压力放松身心的方式。

2019年9月,王某在朋友圈看到周某晒了两张乌龟照片,觉得很好看,于是便问周某龟是哪里买的。随后,周某将卖家(另案处理)的微信名片推送了过来。加上好友后,王某通过浏览对方朋友圈里的“广告”,很快相中了一只腿上有红色斑点的龟,龟壳上标注了“21”作为代码。

“这是什么品种啊?”

“这个叫红腿,很好养的。”

王某于是向对方转账1100多元,买下了这只“红腿”。交易结束后,卖家多次发来微信,要求王某将双方之间的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全部删除。朋友周某告诉她,因为对方卖的有些龟是违法的,所以比较小心。

作为一名养龟爱好者,王某饲养过的品种可不少,她跟朋友的聊天记录里这么说:“我养了一只墨龟、三只斑点池龟、一只钻纹,一只黄缘,缺一只陆龟。”除了比较熟悉龟的习性及饲养方式外,对于没有相关饲养许可证不能私自收购陆龟,王某也十分清楚。

同年12月,在接到相关线索后,民警在王某住处将其抓获。经鉴定,该红腿陆龟被列入《CITES公约》(即《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II,属濒危野生动物,案发后已由浙江省野生动物救护繁育管理中心接收。

下城法院经审理,以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买乌龟女硕士被判刑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怎么判刑?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四条 [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和本规定第六十五条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包括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附录二的野生动物以及驯养繁殖的上述物种。

第六十五条 [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予立案追诉。

本条规定的“收购”,包括以营利、自用等为目的的购买行为;“运输”,包括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进行运送的行为;“出售”,包括出卖和以营利为目的的加工利用行为。

买乌龟女硕士被判刑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怎么判刑?

非法收购濒危野生动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上便是大律师网小编今天为您分享的热点资讯,如果你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欢迎致电咨询大律师网相关律师。

关闭
精彩放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