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浮桥获罪当事人曾举报主审法官高考冒名顶替:我不是针对他,只是想翻案

2023-07-09 21:23:34

来源 | 潇湘晨报

记者 | 曹伟


(资料图)

近日,吉林省白城洮南市村民黄德义建浮桥获刑案件引起广泛关注。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7 月 8 日回应称,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7 月 9 日,有网友曝出消息称,黄德义还曾举报过该案主审法官孙某高考冒名顶替。

据媒体公开报道,2022 年 6 月 14 日,洮南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免去了孙某洮南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与黄德义一起举报的还有另一名孙某审理过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据媒体报道,洮南市纪委向当事人告知了事件的调查结果:孙某,真实姓名曹国军,冒用他人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孙某本人回应媒体时称,自己已经被处理,现在就是法院的一名普通工作人员。

修桥获刑

早在今年 6 月初,就有媒体报道了黄德义修桥获刑的案件。

据红星新闻报道,黄德义是吉林省白城市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人,曾经是一名教师。因为搭建浮桥收费,黄德义修的桥先是于 2018 年 10 月被洮南市水利局以非法建桥为由处罚并强制拆除,黄德义又于 2019 年 12 月被洮南市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但黄德义一直在为自己的案件申诉,他始终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今年 3 月 31 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法院认为,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私自建桥拦截过往车辆收费,且受到多次行政处罚的情况下仍拒不改正,情节恶劣,构成寻衅滋事罪的犯罪事实。申诉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在黄德义申诉的同时,振林村以及周边的一些村民,也面临着更加现实的问题。多位村民称,没有浮桥后,如果去河对岸种地,只能奔镇西大桥绕行,单程就要多绕行 70 公里,开农用车得走 3 个多小时,巨大的时间和金钱成本让去河对岸种地成了一种两难的选择。

18 名被告人仅一人作无罪辩护

根据潇湘晨报记者掌握的该案判决书,在黄德义案件中,包括黄在内共有 18 名被告人。

判决书显示,洮南市人民检察院在该案庭审时指控,2005 年至 2014 年,被告人黄德义伙同他人在洮南市瓦房镇振林村至白城市洮北区平安镇安全村洮儿河河道私自建船体浮桥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黄某等人帮黄德义收费。2014 年冬,由被告人黄德义出资并组织黄某军等人在该处河道又私自建固定桥(后又重建维修),后来在该桥旁边建彩钢房和地秤。此后至 2018 年 10 月,由被告人黄德义组织排班并告诉收费标准(小车 5 元,大车 10 元)拦截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在每个月中,由几个家庭各自收费一天归自己所有……

除了黄德义以外,其余 17 名被告人均 " 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 "。

黄德义的辩护律师做了无罪辩护。黄德义的辩护律师认为,被告人黄德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管理性规定,在未经行政机关审批就私自建桥、收费的违法事实辩护人没有异议。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对被告人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被告人也已经按照要求缴纳了罚款,就目前被告人的违法行为,也仅应当是受行政法律、法规的调整。被告人建桥、拦截收费以此认定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是没有事实依据的,也不应当认定为寻衅滋事犯罪。被告人的违法所得数额的认定也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被告人主观上不存在犯罪的故意,在客观上没有扰乱社会公共秩序。辩护人认为指控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黄德义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其他 17 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决有期徒刑一年、拘役三到六个月等不等,但也均为缓刑。

黄德义称,其他 17 名被告人都为其亲属," 除了家里孩子,其他人都被判刑了 "。

案件最初以 " 涉黑 " 名义查处,

当事人自称被恶意举报

上述判决书还认定,浮桥运营期间多名被告人共计收费人民币 52,950 元,几十名被害人缴纳费用从 200 元到 2 万元不等,缴纳费用最多的是一名叫李某某的人,缴纳了 2 万元。根据判决书,案发后各被告人将赃款全部退还。但据媒体报道,李某某在事后又将 2 万元费用还给了黄德义。

" 黄德义搭这个桥,确实给咱带来了方便。" 李某某接受采访时说。

同时,判决书显示,该案最初公安机关介入处理,是作为一条 " 扫黑 " 线索处理的。公诉机关提供了一份证据,其中包括洮南市公安局扫黑办线索批转单、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

一审判决后,黄德义并未提出上诉。但是后来他越想这个事情越觉得冤枉,就于 2021 年底提出了申诉。

今年 3 月 31 日,黄德义的申诉被洮南市法院驳回。此后,他继续向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

近日,媒体的报道使得该案进入公众视野,引发舆论关注,多位法学专家对该案发表看法。

7 月 8 日,知名刑法专家罗翔针对此事撰文称,寻衅滋事罪有四种行为方式:有随意殴打他人,有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还有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罗翔称,对于收费,黄德义的说法是自己在焊船体、搭建上投入超 13 万元,收费是想收回成本,同时,他从未强制收钱,都凭村民自愿,对一般的过路人,也不存在 " 不给钱不让过 " 的情况。李某某、振林村某村干部和多位洮儿河对岸安全村村民也证实该说法。

如果上述证言属实,过桥缴费纯属自愿,也就不可能属于强拿硬要。无强无硬,自愿缴费构不成犯罪。

7 月 9 日,黄德义告诉潇湘晨报记者,自己最初涉案是因为有村民的举报,但村民举报的真实原因是因为有沙场老板想占用自己修桥的地块,所以借村民名义举报。但此说法尚未被证实。

回应举报法官高考顶替:

我只是想翻案,不针对他个人

7 月 9 日,有网友曝出消息称,黄德义还曾举报过该案主审法官孙某高考冒名顶替。

△黄德义实名举报视频截图。

潇湘晨报记者查看黄德义的社交账号,发现其确曾实名举报过其所涉案件的主审法官孙某,在多年前存在高考冒名顶替的事项。

黄德义称,自己是与孙某审理过案件的另一名当事人一起举报的。

据红星新闻的报道,一起刑事案件被告人家属因不服孙某主审案件的刑事判决,开始实名举报孙某冒用他人名字上大学、参加工作。

根据报道,2022 年 6 月 14 日,洮南市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免去了孙某洮南市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2022 年 7 月 11 日,洮南市纪委回复了举报人时表示,孙某真实姓名曹国军,冒用他人的姓名参加高考上大学的问题查证属实,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孙某本人回应记者时表示,因为举报人的女儿的案子他是审判长,所以举报人一直举报他,但是这个案子是 " 扫黑除恶 " 的案子,需要层层把关层层汇报的,不是一个人两个人能定的。

" 我只能说这些。我高考确实改名了,但是那是我自己考的。因为他的举报,纪委还给了我处分,目前我没有职务了,就是在法院上班的普通工作人员。" 孙某称。

针对关于孙某的举报,黄德义称,自己并非针对法官个人," 我也不是说他是一个坏法官,检察院要建议判我实行,最后法官判了缓刑。" 黄德义说,针对法官的举报是无奈之举,只是想 " 翻案 "," 找一个突破口 "。

而针对黄德义关于此案的申诉,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7 月 8 日发布消息称,关于黄德义寻衅滋事案件,当事人黄德义向吉林省洮南市人民法院申诉被驳回后,2023 年 6 月 26 日,黄德义继续向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诉。2023 年 6 月 29 日,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对该案立案,目前正在审查中。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严格依法办理好申诉审查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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